《爆破安全監理規范》(T/CSEB 00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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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爆破安全監理的原則、依據、內容、機構、規劃和流程及資料。
本標准適用於公安機關許可的爆破作業項目的爆破安全監理,其他需爆破安全監理的項目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規程
GA 991 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
GA 990 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與管理辦法
GA 53 爆破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和管理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 6722、GA 991、GA 990、GA 53 界定的以及以下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爆破安全監理 safety supervision of blasting projects
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對爆破作業項目實施的專業化安全監督管理。
3.2 爆破安全監理單位 safety supervision unit of blasting projects
具有相應資質並依法從事爆破安全監理的單位。
3.3 爆破安全監理機構 blasting safety supervision agency
根據爆破工程級別和特點,由爆破安全監理單位派駐項目,並全面負責爆破安全監理的機構。
3.4 總監理工程師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持有高級《爆破作業許可證》且不低於爆破工程級別,全面負責爆破安全監理工作的人員。
3.5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持有中級及以上《爆破作業許可證》,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的人員。
T/CSEB 0010—2019
3.6 監理工程師 supervision engineer
持有中級及以上《爆破作業許可證》,負責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理工作的人員。
3.7 監理員 site supervisor
持有初級及以上《爆破作業許可證》,從事爆破現場安全監理的人員。
3.8 爆破安全監理規劃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並經爆破安全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用於指導爆破安全監理工作的文件。
3.9 爆破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由監理工程師依據爆破安全監理規劃編制,並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用於實施爆破安全監理的操作性文件。
3.10 爆破作業期間 during blasting operation
自爆破器材送達爆破作業現場至爆破作業結束的過程,包括爆破器材交接、檢驗、裝藥、填塞、連網、警戒、起爆、爆後檢查、退庫及盲炮處理等環節。
3.11 爆破安全監理日志 daily record of project management
爆破安全監理機構每日對爆破安全監理工作及爆破作業安全情況所做的記錄。
3.12 爆破安全監理總結報告 supervisory summary report
爆破作業項目完工後,由爆破安全監理機構編制的爆破作業項目監理全過程的報告。
4 爆破安全監理總體要求
4.1 爆破安全監理單位應根據 GA 990 規定承攬爆破安全監理業務,依法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爆破安全監理服務,並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和管理。
4.2 爆破安全監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的爆破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爆破安全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4.3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從事爆破安全監理的,應事先將爆破安全監理項目的有關情況向爆破作業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報告。
4.4 同一爆破作業項目中爆破安全監理單位與爆破設計施工單位、爆破安全評估單位應無從屬或同屬及利益關系。
4.5 爆破安全監理不得替代爆破設計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爆破安全監理單位、監理人員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6 爆破安全監理應由建設單位委托,並以書面形式與爆破安全監理單位簽訂爆破安全監理合同。
4.7 爆破安全監理合同應明確爆破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職責、工期和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