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整顿爆破作业管理秩序和执法突出问题

时间 :2014-05-23 11:51:48点击 :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爆破作业管理秩序,切实解决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不规范、侵害涉爆单位合法权益和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公安部于近日下发专门方案,部署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爆破作业管理秩序和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彻底清理废止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抵触的管理规章制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公、“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搭车收费”、以推荐为名帮助涉爆单位承接业务、垄断市场等侵害涉爆单位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利用民爆物品许可审批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违纪行为,严禁民警投资入股、变相投资入股、受聘于涉爆单位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涉爆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涉爆单位合法权益,全力创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爆破作业管理秩序。同时,要求各地切实加大民爆物品检查整治力度,强化对爆破作业单位变相“卖炸药”、转包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挂靠等扰乱爆破作业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查严处,坚决整治爆破作业服务“一体化”走样问题,有效遏制非法制贩、非法截留、私存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部专项治理举报电话:12389。

公安部专项治理举报电子邮箱:bpzyzxzl@sina.com。

 

全国公安机关爆破作业管理秩序和

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履行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工作中也存在管理不规范、侵害涉爆单位合法权益和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问题,甚至有少数民警利用民爆物品许可审批 “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严重扰乱了爆破作业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整顿规范爆破作业管理秩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部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爆破作业管理秩序和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总体目标

严格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坚决整治民爆物品管理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民爆物品管理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切实维护涉爆单位合法权益,全力创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爆破作业管理秩序。

二、治理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任务是:

(一)清理规章制度。全面梳理、逐一排查本地民爆物品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许可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清理废止。坚决清理在民爆物品许可审批中增设许可条件、许可程序、核定用量、税费挂钩、划片供应、地区封锁、区域垄断、限定用户向指定的生产、经营企业购买民爆物品等有关规定、制度和文件,严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坚决纠正凭地方政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其他部门相关文件等非法定证件审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等错误做法,严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二)整顿纪律作风。坚决整治在民爆物品管理审批中存在的执法不公、“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搭车收费”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向涉爆单位乱摊派、乱收费、索要赞助、报销费用和违规占用涉爆单位人财物等行为;坚决清理以推荐为名帮助涉爆单位承接业务、垄断市场的问题;坚决斩断公安机关与民爆企业、行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系统维护单位之间的利益联系,切实整改突出问题,促进行业、企业有序竞争。

(三)严惩违纪行为。坚决惩治民警利用民爆物品管理职权和许可审批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违规收受涉爆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等违纪行为;坚决查处民警投资入股、变相投资入股、受聘于涉爆单位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涉爆经营活动等违纪问题,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民爆物品监管工作环境。

(四)严查违规问题。采取实地查看、实物核对、台账检查、系统巡查等方式,切实加大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等环节的检查力度,坚决整改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强化民爆物品使用环节的检查治理,着力强化对爆破作业单位变相“卖炸药”、转包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挂靠等扰乱爆破作业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查严处,坚决整治爆破作业服务“一体化”走样问题,有效遏制非法制贩、非法截留、私存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中旬)。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治理方案,广泛开展工作动员部署,并于3月25日前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和专项治理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下旬至4月底)。各地按照专项治理方案,以“四查”(查规章制度、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和排查清理工作。同时,全面梳理涉爆单位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一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并于4月30前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报送自查整改情况。

(三)重点核查阶段(5月上旬至6月底)。各地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反映的违法违纪线索,要逐一进行重点核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警务督察部门对自查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将会同纪委监察局、警务督察局组织力量深入各地实地重点抽查,对反映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进行现场督办核查。

(四)总结巩固阶段(7月上旬至7月底)。各地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20日前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报送总结报告和《全国公安机关爆破作业管理秩序和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汇总各地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于7月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提出巩固治理成果的具体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爆破作业管理秩序和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深化民爆物品治理、推进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部成立由治安管理局、纪委监察局、警务督察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管理局。各地要将专项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抓好工作结合。一是抓好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结合。要将专项治理作为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涉爆单位和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突出抓好对照检查、整改落实。二是抓好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结合。要将专项治理作为民爆物品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切入点,全力推进严格依法行政、自觉规范执法。三是抓好与信息化监管手段的结合。针对民爆管理审批中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要通过系统巡查、预警等信息化手段,实时、动态掌握民爆物品管理审批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监督。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真正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要将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机制,通过集中检查、突击检查、异地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固化成功做法,进一步完善民爆管理审批制度,推动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纪检监察、警务督察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与协作配合,充分利用12389举报平台受理核查涉爆单位和社会各界举报,建立健全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联合商办查处机制,切实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要建立举报线索核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安部专项治理举报电子邮箱为:bpzyzxzl@sina.com)。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要适时通报曝光,形成警示震慑,同时对涉警负面舆情,要准确把握尺度,加强舆论引导。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责任追究作为重要环节来抓、作为硬措施来落实。对专项治理中自查整改不落实、线索核查不认真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徇私枉法等侵害涉爆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坚决严肃查处一起;对执法犯法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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