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整頓爆破作業管理秩序和執法突出問題

時間 :2014-05-23 11:51:48點擊 :

為進一步整頓規范爆破作業管理秩序,切實解決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不規范、侵害涉爆單位合法權益和執法不公、以權謀私等突出問題,公安部於近日下發專門方案,部署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爆破作業管理秩序和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徹底清理廢止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相抵觸的管理規章制度,堅決糾正執法不公、“冷硬橫推”、“吃拿卡要”、“搭車收費”、以推薦為名幫助涉爆單位承接業務、壟斷市場等侵害涉爆單位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堅決懲治利用民爆物品許可審批以權謀私、索賄受賄等違紀行為,嚴禁民警投資入股、變相投資入股、受聘於涉爆單位或者從事其他營利性涉爆經營活動,切實維護涉爆單位合法權益,全力創造公平開放、有序競爭的爆破作業管理秩序。同時,要求各地切實加大民爆物品檢查整治力度,強化對爆破作業單位變相“賣炸藥”、轉包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人員掛靠等擾亂爆破作業市場秩序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查嚴處,堅決整治爆破作業服務“一體化”走樣問題,有效遏制非法制販、非法截留、私存爆炸物品違法犯罪活動。

公安部專項治理舉報電話:12389。

公安部專項治理舉報電子郵箱:bpzyzxzl@sina.com。

 

全國公安機關爆破作業管理秩序和

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來,各級公安機關認真貫徹落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標准、規范要求,依法履行民爆物品安全監管職責,有效維護了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但是,工作中也存在管理不規范、侵害涉爆單位合法權益和執法不公、以權謀私等問題,甚至有少數民警利用民爆物品許可審批 “吃拿卡要”、索賄受賄,嚴重擾亂了爆破作業管理秩序,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為切實解決上述問題,進一步整頓規范爆破作業管理秩序,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公安部決定,從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爆破作業管理秩序和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一、總體目標

嚴格貫徹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標准、規范,堅決整治民爆物品管理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專項治理,進一步規范民爆物品管理執法行為,進一步健全執法監督,切實維護涉爆單位合法權益,全力創造公平開放、有序競爭的爆破作業管理秩序。

二、治理重點

此次專項治理的重點任務是:

(一)清理規章制度。全面梳理、逐一排查本地民爆物品管理規章制度特別是許可審批制度,對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相關標准、規范要求的,一律清理廢止。堅決清理在民爆物品許可審批中增設許可條件、許可程序、核定用量、稅費掛鉤、劃片供應、地區封鎖、區域壟斷、限定用戶向指定的生產、經營企業購買民爆物品等有關規定、制度和文件,嚴禁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堅決糾正憑地方政府會議紀要、領導批示、其他部門相關文件等非法定證件審批民爆物品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等錯誤做法,嚴禁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

(二)整頓紀律作風。堅決整治在民爆物品管理審批中存在的執法不公、“冷硬橫推”、“吃拿卡要”、“搭車收費”等突出問題;堅決糾正向涉爆單位亂攤派、亂收費、索要贊助、報銷費用和違規占用涉爆單位人財物等行為;堅決清理以推薦為名幫助涉爆單位承接業務、壟斷市場的問題;堅決斬斷公安機關與民爆企業、行業協會、安全評價機構、系統維護單位之間的利益聯系,切實整改突出問題,促進行業、企業有序競爭。

(叁)嚴懲違紀行為。堅決懲治民警利用民爆物品管理職權和許可審批以權謀私、索賄受賄,違規收受涉爆單位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幹股等違紀行為;堅決查處民警投資入股、變相投資入股、受聘於涉爆單位或者從事其他營利性涉爆經營活動等違紀問題,以嚴格的責任追究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民爆物品監管工作環境。

(四)嚴查違規問題。采取實地查看、實物核對、台賬檢查、系統巡查等方式,切實加大對民爆物品購買、運輸、儲存、領用、發放、清退等環節的檢查力度,堅決整改安全隱患,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重點強化民爆物品使用環節的檢查治理,著力強化對爆破作業單位變相“賣炸藥”、轉包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人員掛靠等擾亂爆破作業市場秩序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查嚴處,堅決整治爆破作業服務“一體化”走樣問題,有效遏制非法制販、非法截留、私存爆炸物品違法犯罪活動。

叁、實施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分為四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上、中旬)。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專項治理方案,廣泛開展工作動員部署,並於3月25日前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報送貫徹落實情況和專項治理方案。

(二)自查整改階段(3月下旬至4月底)。各地按照專項治理方案,以“四查”(查規章制度、查基層單位、查薄弱環節、查突出問題)為重點,開展自查自糾和排查清理工作。同時,全面梳理涉爆單位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逐一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政策,並於4月30前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報送自查整改情況。

(叁)重點核查階段(5月上旬至6月底)。各地對專項治理工作中反映的違法違紀線索,要逐一進行重點核查,省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會同紀檢監察、警務督察部門對自查整改情況組織檢查驗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將會同紀委監察局、警務督察局組織力量深入各地實地重點抽查,對反映的重大違法違紀線索進行現場督辦核查。

(四)總結鞏固階段(7月上旬至7月底)。各地對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於7月20日前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報送總結報告和《全國公安機關爆破作業管理秩序和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統計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彙總各地工作情況的基礎上,於7月底前完成專項治理工作總結,提出鞏固治理成果的具體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公安機關要充分認識開展爆破作業管理秩序和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作為深化民爆物品治理、推進公安機關紀律作風建設的有力抓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公安部成立由治安管理局、紀委監察局、警務督察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治安管理局。各地要將專項治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嚴格落實領導幹部“一崗雙責”,確保各項治理措施落到實處。

(二)抓好工作結合。一是抓好與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結合。要將專項治理作為第二批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征求涉爆單位和各界群眾的意見建議,突出抓好對照檢查、整改落實。二是抓好與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結合。要將專項治理作為民爆物品管理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切入點,全力推進嚴格依法行政、自覺規范執法。叁是抓好與信息化監管手段的結合。針對民爆管理審批中易發多發違紀違法問題的部位和環節,要通過系統巡查、預警等信息化手段,實時、動態掌握民爆物品管理審批情況,進一步健全完善執法監督。

(叁)注重工作實效。要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真正在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功夫。要將監督檢查貫穿於專項治理工作始終,建立常態化的明察暗訪機制,通過集中檢查、突擊檢查、異地互查等方式,及時發現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認真總結經驗,固化成功做法,進一步完善民爆管理審批制度,推動建立預防、監督、懲處相結合的長效機制。

(四)強化社會監督。各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紀檢監察、警務督察部門要加強聯系溝通與協作配合,充分利用12389舉報平台受理核查涉爆單位和社會各界舉報,建立健全民警違法違紀案件聯合商辦查處機制,切實形成專項治理工作合力。要建立舉報線索核查獎勵機制,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郵箱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公安部專項治理舉報電子郵箱為:bpzyzxzl@sina.com)。對查處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要適時通報曝光,形成警示震懾,同時對涉警負面輿情,要准確把握尺度,加強輿論引導。

(五)嚴肅責任追究。各級公安機關要把責任追究作為重要環節來抓、作為硬措施來落實。對專項治理中自查整改不落實、線索核查不認真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問題整改不力的單位,要追究領導責任;對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徇私枉法等侵害涉爆單位合法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要發現一起,堅決嚴肅查處一起;對執法犯法的,要堅決依法從嚴懲處,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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